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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8 18:11:22

消防设备供电

消防设备供电
消防设备供电系统应能充分保证用电设备的工作性能在火灾发生时充分发挥消防设备

的功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于电力负荷集中的高层建筑,常常采用单电源或

双电源的双回路供电方式,即常用电源(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2种。常用电源一般是直

接取自城市输电网(又称市电网),备用电源可取自城市2路独立高压(一般为10kV)供电

中一路为备用电源;在有高层建筑群的规划区域内,供电电源常常取自35kV区域变电

站;有的取自城市一路高压(一般为10kV)供电,另一种取自备柴油发电机。对于电力

负荷较小的多层建筑,常用电源一般是直接取自城市低压三相四线制输电网(又称低压

市电网),其电压等级为380/220V。备用电源可以取自与常用电源不同的变压器(380

/220V),还可以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当常用电源出现故障而发生停电事故时,

备用电源能保证高层建筑的各种消防设备(如消防给水、消防电梯、防排烟设备、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电动防火门窗、卷帘、自动灭火装置)和消防控制室

等仍能继续运行。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主要利用建筑物本身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和

疏散人员及物资。如果没有可靠的电源,就不能及时报警、灭火,也不能有效地疏散

人员、物资和控制火势蔓延,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合理地确定负荷等级,保

障高层建筑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可靠性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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