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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17:02:23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原则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原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但对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立方米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1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因为上述两种情况的消防用水量不大,一般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就能控制和扑灭火灾。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有困难时,这样作比较经济,其火场的消防用水问题由当地消防队解决。高层建筑及建筑小区必须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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