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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6 21:01:26

消防配电应形成独立系统

    如果有了可靠电源,而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可靠,那么也不能保证消防设备的安全供电。《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4.9.2条规定:“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4—95)第9.3.1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例如。在菜一建筑中设置了两部电梯,根据规范要求需要设置其中的一部为消防电梯。按要求。应该有两路电源引入到消防电梯机房中,一路引普通电梯机房。但在设计中.有的设计人员往往为了图省事,而将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共用电源。这和消防规范是不相符的。普通电梯的接人,就会影响到消防电梯的可靠性。一旦这些设备发生故障造成短路。无疑给消防的安全性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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