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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2 23:48:48
消防设施的联动控制
消防联动控制的功能根据当前我国经济技术水平和条件,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要求如下:
(1)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①控制消防设备的起、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
②能自动及手动控制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起、停;
③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
④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
⑤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2)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①控制消防水泵的起、停;
②显示起泵按钮的工作状态;
③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①控制系统的起、停;
②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及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③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4)消防控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①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②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内应有相应的声光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③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④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射及防火门、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
⑤由火灾探测器联动的控制设备,应具有30s可调的延时装置;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气调节系统。
(5)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①控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起、停;
②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6)消防控制设备对干粉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①控制系统的起、停;
②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7)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联动控制对象应有下列功能:
①停止有关部位的风机,关闭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②起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和排烟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8)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设备对联动控制对象应有下列功能:
①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②发出控制信号,强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③接通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
④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9)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设备应按疏散顺序接通火灾警报装置和火灾事故广播。接通顺序如下:
①二层及以上楼层发生火灾,应首先接通着火层及相邻的上、下层;
②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③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④含有多个防火分区单层建筑,应首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10)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通讯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控制室与值班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主要通风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②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
③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④特级保护对象的避难层应每隔20 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