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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1 23:02:24

消防设备的设置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消防规范规定,自动消防设备一般按如下形式设置:通常整套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由总线制报警控制器主机、从机(或二线制集中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柜、水灭火控制柜、防排烟控制柜、火灾紧急广播和专用电话通讯柜、安全诱导控制柜和火灾探测器、各种消防用电设备等组成。一般将二线制集中报警控制柜(或集中、区域报警器组合控制柜)或总线制主机柜、气体灭火控制柜、水灭火控制柜、防排烟控制柜、火灾紧急广播和专用电话通讯柜、安全诱导、应急照明控制柜、联动控制柜(箱)等,以及操作控制台、CRT火灾显示盘,电子计算机管理控制装置和UPS电源装置等装设在消防控制室内。对于二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将区域报警控制器装设在各划定的报警区域的中心位置上。有客房的楼层装设在服务台旁,无客房的楼层装设在办公室或休息室内,也可装设在通道口的明显位置处(底层的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装设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与集中报警控制器共装设在同一柜内)。区域报警控制器或二总线从机,以及楼层复示器的安装位置应考虑上下管线敷设方便,上下安装尽可能在同一条垂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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