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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1 23:21:37

确认位置

 在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开通(试调)之前,应完成好系统内各子系统的设备和管线的安装敷设工作1)在认真识图和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及工程设计要求,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二线制火灾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或总线制主机、从机和智能总线制火灾探测器的装设位置,以及与之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装设位置;确定自动执行灭火系统中的消防水泵、喷淋泵、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消火栓按钮及其控制柜的装设位置。七氟丙烷或二氧化碳等气体钢瓶间及其控制装置的位置;确定防排烟系统中的排烟风机、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正压送风阀、正压风机、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及其控制装置的装设位置;确定应急照明系统中的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诱导等照明器具及其控制装置的装设位置;确定紧急广播通讯系统中的警报器(扬声器)、火警事故专用电话及其紧急广播通讯柜的装设位置等。同时确定管线路径,按照建筑消防系统的配线要求(参见图4-10),选择合适的管线。对于土建施工或内装修过程中需要埋设的管道、预埋件或其他器件,应配合土建施工或内装修及时进行预埋,管道等敷设方法可参阅参考文献[2]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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